什麼是百日內結婚?那又有什麼相關禁忌呢?
結婚習俗-----百日內結婚習俗
據林在復著「閩南人」一書載:「百日娶」又稱「乘孝娶」,即男女訂了婚約之後,若一方有尊長喪亡,就要在居喪百日內結婚,不然的話就要等到一年守孝期過後,才能舉行婚禮。
本來長輩(曾祖父母、祖父母或父母)喪亡,家人已哀痛逾恆,何以還要談嫁娶,將喪事的凶禮和婚姻的吉禮,混在一起?而還必須在百日內將媳婦娶過門,或女兒嫁出門,當然這必有其道理。其原因不外下列四種:
第一:人生活到六十歲,俗稱花甲;活到七十歲就稱古稀;能活到八十歲的人古時更不多見了。死了以後,家人一方面居然要哀悼,另一方面卻也為其長壽而慶幸。如果有了子孫在其死亡之前訂了婚約,那麼這個時候將媳婦娶過門來,未嘗不是告慰死者於地下之道,可以說是一種轉哀為喜之事。
第二:一個人亡故後,參加送葬的子孫、曾孫、玄孫,世俗認為人數、世數愈多顯得愈光榮。如果能夠在這個時候,娶進一方媳婦,自是可喜之事。況且舊俗有因為等待吉日,相看墓地,解決分遺產糾紛等待子孫歸來,或因貧窮,財力不足等等,停柩家中,經年乃至二年、三年或更久,而後埋葬的,即世俗所稱之「打桶」。也有因家人捨不得將死者在短期內埋葬,而停柩家中,俾早晚祭拜,以盡孝心。那麼趁這個時候,使子孫提早完婚,既可馬上增加人口,更可望一兩年後添丁增代。
第三:在農業社會裡,一切作業,完全依靠人工,如果這個時候,娶進媳婦正可增加一個人力。
第四:在平時不論是男娶女嫁,雙方家長多多少少都要花一大筆婚禮費用。如在喪期嫁娶的情況下,男女兩方不必鋪張宴客,或準備很多嫁粧而費神,可以節省不少結婚費用。
至於居喪百日內嫁娶的儀節,分男方居喪與女方居喪加以說明如左:
一、男方居喪:病人乘危,準新娘由娘家人陪同抵達男家「探生」。若病人已故,而生前未及探望的,新娘就在出殯前補行「探生」儀式,而後再行「探死」儀式,然後才參加出殯。至於婚禮的舉行,又有兩種不同的情形;一為新娘來男家送葬行列後,不再回女家,當天晚上即與其夫婿同房,正式成為夫妻,並以媳婦輩的身份,參加喪期中的各項祭儀。另一種是新娘參加送葬後,仍回娘家,男方另行在百日期內擇日成婚。惟在迎娶時不必準備各種禮品,女方也不必準備嫁粧,且不必等待吉日可逕入洞房,俗稱「腳尾宜子孫娶,免看日」。
二、女方居喪:經雙方請媒人議定日期後,於是出嫁女就不必「帶孝」或「服孝」,而將「孝」寄放在靈桌上,這種為「寄孝」,因為帶了「孝」後便被認為不吉。因為俗認將「孝」寄放在靈桌上,就表示未曾沾上任何不吉,而可在百日內等待男方來迎娶了。
附註1:
a.如果是結婚對方的雙親去世的話, 不是一年是三年哦!
b.如果是對方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話, 才是等一年~
附註2:
<依台灣婚嫁禮俗:有兩種處理方式>
1.百日內完婚;因為家裡服喪中,百日之內辦喜事,讓喜事把家中不好的磁場中和,早日脫離哀傷,稱為『沖喜』。在百日之內辦喜事,不可放鞭炮,不可張燈結綵,不可大肆舖張:須一切從簡
2.對年後完婚;據習俗而言,家人往生,除七七四十九天的頭七會回家看親人外,至少一年後才會了解自己已往生,家人也才能真正走出傷痛;所以對年後辦喜事,可以恢復一般嫁娶的熱鬧......
目前台灣已很少很少有三年服喪不為嫁娶的例子,因為時代的變遷,三年服喪不為嫁娶已不符合社會嫁娶需求!
家有喪事就要於百日內完婚,超過就要等一年後(做完一次俗稱三年的法事(對年)),不是說一定要三年後才可以結婚喔!!。
如果是男方家有喪事就是男方家於迎娶時不放鞭炮、不掛紅、不拜祖先、不吃甜(湯圓等),其餘跟正常人儀式都一樣,該準備的都要準備,女方完全按照正常嫁娶儀式,也可放炮吃湯圓但掛紅(女方家裡可以,要隨嫁過去男方家裡的東西就不要),拜祖先(依長輩)若女方長輩有至男方家拜往生者就不要拜(一年後再補拜)其餘請客都與一般婚嫁儀式相同。
附註3:
百日內結婚的禁忌:
1.不能穿白紗。(傳統是穿鳳冠霞披,只是現代改成白紗,所以以此類推不能穿白紗嚕!)
2.不能穿的大紅或是很喜氣的顏色。(因為有喪事必須低調。)
3.迎娶不能放鞭炮。
4.訂婚也是注意這幾項,其他的禁忌則看女方或男方家是否還有特殊的禁忌了!
@您還是可以訂,結婚,只是必須要遵從以上這些禮俗~一般女生很憧憬白紗,有人沒穿會覺得怪怪的!拍照兩套白紗沒有關西~
@建議您~若是非常希望有一個傳統的婚禮,可以先公證~等一年後在宴客。若是不介意不能穿白紗跟一些百日內結婚必須遵守的禮俗,現在結婚也是可以的喔!
不過還是要看每個地方跟習俗,會有一些不同唷!!
附註4:
女方家的情況就得看祖父過世是否屬於『喜喪』?
所謂的『喜喪』即高齡壽終正寢的!
何謂高齡壽終正寢呢?
即年滿85歲〈含〉以上,即為高齡壽終正寢!
相反的,即為一般的往生!
若不屬於『喜喪』;在傳統大多男方直系親屬不能參加訂婚及迎娶過程。
訂婚及迎娶過程中須低調而行!
尤其結婚當天直到新人進房後才能出現;而要拍全家福照時,
大位須預留給剛過世的祖父!
而在飯店結婚宴客時,也就沒有所謂的『接親家』及『開桌』放炮,
就連放CD鞭炮聲也不行!
新人不能接受『恭喜』道賀;
新娘可穿白紗但避免大紅禮服!
若屬於『喜喪』趕在百日內訂結婚;跟一般百日內完婚的習俗相反;甚至
會更熱鬧,所有人服裝都要以紅色為主;尤其是新娘,白紗不足以代表
『喜喪』,最好從頭到尾都是紅色禮服〈現代新娘是無法接受的:因為
聳到爆〉!
若未能在百日內完婚,大部份會對年後完婚;據習俗而言,家人往生,除七
七四十九天的頭七會回家看親人外,至少一年後才會了解自己已往生,家人
也才能真正走出傷痛;所以對年後辦喜事,可以恢復一般嫁娶的熱鬧,而家
人也才有真正歡樂的心情來迎接家中喜事......
目前台灣已很少很少有三年服喪不為嫁娶的例子,因為時代的變遷,三
年服喪不為嫁娶已不符合社會嫁娶需求!
那百日外可結婚嗎?
百日期為一重要祭期,家人送孝飯哭祭,一直要到百日期為止。
但何以百日期內可婚,百日期外不可婚呢?
由百日期所供奉的祭品來看,就明白的告知死者百日期之後家人不再每天送孝飯,而由死者自已去做「伙食」了。這是因為他們仍然相信人死雖然離開人間(陽間)而到另外一個世界(陰間),可是在陰間仍然要吃飯,要工作就如同在人間一般,而百日期之後死者應該能夠在陰間適應而無需再由家人送飯了。因此在百日期之內稱孝頭,吉,可嫁娶。百日期之外就是孝尾,不吉,當然不可嫁娶了。
再者,古人在百日期內,孝子是把死者當生時看待。中庸所謂「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,孝之至也」。因此在百日期這一段時間內論嫁娶,也可以說是遵行古禮之道。至於百日期以後,則生事已畢,鬼事開始,自不能論嫁娶了。「百日娶」是一種變通,至今仍通行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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